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GB/T 17634-1998《土工布及有關產(chǎn)品 有效孔徑的測定 濕篩法》,與 GB/T 17634-199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標準的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土工布產(chǎn)品”修改為“適用于各類土工布及其有關產(chǎn)品”(見第1章,1998年版的第3章);
——更新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將“均勻系數(shù)”修正為“不均勻系數(shù)”(見第3章,1998年版的第2章);
——原理中“在規(guī)定的振動和振幅下”修改為“在無外界壓力,并在規(guī)定的振動頻率和振幅下”(見第4章,1998年版的第4章);
——儀器中內(nèi)容和結構的調(diào)整增加了5.1.1,5.1.2,5.1.3,5.1.4,5.1.5,5.1.6項目編號:將原標準中的5.1中d)的注調(diào)整為標準正文,并將“500 mL/min”修改為“0.5 L/min”(見5.1,1998年版的5.1);
——顆粒材料中a)中刪除了“dx≥0.010 mm”,增加了“如果試驗過程中午明顯的顆粒聚集現(xiàn)象,則測試結果有效。否則,則重新試驗”;刪除了5.2中d)的注“對于采用現(xiàn)場土的,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見5.2,1998年版的5.2);
——增加了“6.1取放要求”條款內(nèi)容,原條款6.1,6.2,6.3依次順延為6.2,6.3,6.4(見第6章,1998年版的第6章);
——將“按 GB/T 9995 測定試樣的干重”修改為“測定并記錄試樣的干重,精確到0.1g、以600 s為時間間隔練血稱取試樣質量,試樣質量下降值的小于0.1%時,則認為該試樣達到干重狀態(tài),如果溫度對試樣有影響,宜在70℃或70℃以下進行干燥”(見7.1,1998年版的7.1);
——將“精確到0.1kg”修改為“精確到0.1g”(見7.4,1998年版的7.4)
——增加了“振動高度 3 mm”內(nèi)容(簡單7.7,1998年版的7.1);
——刪除了“將顆粒材料初始投放量、通過量、未通過量列表1,計算顆粒材料通過量和損失量的百分比”;將“如果通過一塊試樣的顆粒材料通過量超過3塊試樣平均值的25%”修改為“如果其中一塊試樣的顆粒材料通過量與3塊試樣的平均通過量之差超過平均值的25%”(見7.14,1998年版的7.14);
——將“混合通過每個試樣的顆粒材料、測定顆粒粒徑分布,篩分方法見附錄A”修改為“記錄顆粒材料初始投放量、通過量、未通過量,在表1或表2中計算顆粒材料通過率和損失率,結合試樣顆粒材料的平均通過率來確定顆粒粒徑分布”;增加注的內(nèi)容(見7.15,1998你班的7.15)。
——試樣報告h)如需要,通過試樣的顆粒材料粒徑分布曲線及顆粒材料的每分量的百分比”修改為“參見附錄B中的示例畫出通過試樣的顆粒材料粒徑分布曲線圖,如果需要,記錄每部分級配顆粒材料的百分比”;增加了k)想(見第9章,1998年版的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