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監(jiān)測,規(guī)范便攜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的性能、質量和檢測,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guī)定了便攜式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儀器檢測評價方法。本標準附錄 A 為規(guī)范性附錄,附錄 B~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主要內容包括:1、適用范圍;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儀器的組成和結構;5、技術要求;6、性能指標;7、檢測方法;8、質量保證;9、檢測項目。
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攜式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45-2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