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與安定性檢驗方法》GB/T 1346-2024(以下簡稱新標準)已經(jīng)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4年12月31日發(fā)布,并于2025年07月01日起正式實施,代替GB/T 1346-2011(以下簡稱舊標準)。
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除結構調(diào)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2) 增加了“凝結時間自動測定儀”的相關技術要求(見5.3);
3) 更改了凈漿裝模完成時間和操作步驟要求(見8.3,2011版7.3);
4) 更改了標準稠度用水量測定法(代用法)的操作時間要求(見9.3.2,2011版10.3.2);
5) 更改了試件的制備操作描述(見10.2,2011版8.2);
6) 更改了維卡儀測定凝結時間方法的操作要求(見10.3~10.5,2011版8.3~8.5);
7) 更改了雷氏法安定性測定的要求(見第11章,2011版第9章);
8) 增加了“若在濕氣養(yǎng)護期間觀察到雷氏夾試件異常時,終止試驗”的要求及沸煮前雷氏法安定性的合格性判定(見11.2.3);
9) 增加了“若在濕氣養(yǎng)護期間觀察到試餅有明顯裂紋,終止試驗”的要求(見12.2);
10) 增加了試餅法安定性沸煮前對試樣合格性的判定(見12.4.1,2011版11.3.3)。
綜上所述,新舊標準相比主要技術要求變化有10項之多,每項變化均值得格外關注。除此以外,其他變化亦有存在。下面就新舊標準相比的變化內(nèi)容分述如下。
1、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刪除了“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水泥品種”。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原有引用文件3個:
JC/T 727 水泥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
JC/T 729 水泥凈漿攪拌機
JC/T 955 水泥安定性試驗用沸煮箱
增加引用文件4個: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guī)格和試驗方法
GSB 14-1510 強度檢驗用水泥標準樣品
JC/T 954 水泥安定性試驗用雷氏夾
JC/T 962 雷氏夾膨脹測定儀
3、術語和定義(新增內(nèi)容)
3.1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
水泥凈漿達到標準稠度狀態(tài)時,凈漿的拌和水用量所占水泥質(zhì)量的百分數(shù)。
3.2 凝結時間
水泥漿體達到標準稠度條件下,從水泥加入水中開始到試針沉入凈漿至一定深度時所需的時間(包括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
3.3 安定性
(通過雷氏法或試餅法表征)水泥凈漿硬化后保持體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能力。
4、原理
刪除了“凝結時間”。
5、儀器設備
增加了“試錐與錐模”、“凝結時間自動測定儀”和“最大稱量不小于500g,分度值不大于0.5g”天平或電子秤;“量筒”增加了“最小量程不小于200mL”的要求。
6、試驗用水(舊標準為“材料”)
將舊標準中“如有爭議時應以蒸餾水為準”刪除,改為新標準的“如有爭議時應使用符合GB/T 6682中規(guī)定的三級水”。
7、試驗條件
保留原條文。
8、標準稠度用水量測定方法——試桿法(基準法)(舊標準“標準法”)
8.1 試驗前準備工作
保留原條文。
8.2 水泥凈漿的拌制
增加了“量取或稱取一定量的拌和水,準確至0.5mL或0.5g”;增加了水泥質(zhì)量偏差“±1g”。其他保留原條文。
8.3 標準稠度用水量的測定步驟
刪除了舊標準中“漿體超過試模上端,用寬約25mm的直邊刀輕輕拍打超出試模部分的漿體5次以排除漿體中的空隙,然后在試模上表面約1/3處”的內(nèi)容,改為新標準的“用寬約25mm的直邊刀在凈漿與試模內(nèi)壁之間切移一圈后,抬起玻璃板在橡膠墊上輕輕振動不超過5次,振動時避免泌水。然后在試模上表面約2/3處”;將舊標準中的“再從試模邊沿輕抹頂部一次”,改為新標準的“再從試模邊沿垂直于鋸的方向輕抹頂部一次”;將舊標準中的“整個操作應在攪拌后1.5min內(nèi)完成”,改為新標準的“整個操作應在攪拌后1min內(nèi)完成”。
9、標準稠度用水量測定方法——試錐法(代用法)
9.1 試驗前準備工作
保留原條文。
9.2 水泥凈漿的拌制
同8.2.
9.3 標準稠度的測定
將舊標準中的“用寬約25mm的直邊刀”,改為新標準的“用餐刀”;將舊標準中的“整個操作應在攪拌后1.5min內(nèi)完成”,改為新標準的“整個操作應在攪拌后1min內(nèi)完成”。
10、凝結時間測定方法
10.1 試驗前準備工作
保留原條文。
10.2 試件的制備
保留原條文。
10.3 初凝時間的測定
刪除了舊標準中“試件在濕氣養(yǎng)護箱中養(yǎng)護至加水后30min時進行第一次測定”的內(nèi)容,改為新標準的“根據(jù)水泥漿體硬化程度進行第一次測定”;增加了“到達凝結狀態(tài)的時間判點測定針孔不應落在距離試模中心5mm內(nèi)的區(qū)域,兩個相鄰測孔相距不小于5mm”的內(nèi)容。
10.4 終凝時間的測定
終凝狀態(tài)由舊標準的“當試針沉入試體0.5mm時,即環(huán)形附件開始不能在試體上留下痕跡時,為水泥達到終凝狀態(tài)”,改為新標準的“當試針沉入試體0.5mm時,即環(huán)形附件開始不能在試體上留下痕跡且初凝針在試體的直徑小端面上沉入深度不大于1mm時,為水泥達到終凝狀態(tài)”;將舊標準中的“到達終凝時,需要在試體另外兩個不同點測試”,改為新標準的“凈漿達到終凝時應立即重復測一次”。
10.5 測定注意事項
除結構性調(diào)整外,增加了 “當水泥凈漿發(fā)生異常凝結現(xiàn)象時,仍可按本文件規(guī)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標準稠度用水量和凝結時間的測定,應在報告中注明” 的內(nèi)容。
11、安定性測定方法——雷氏法(基準法)(舊標準“標準法”)
11.1 試驗前準備工作
保留原條文,增加了“質(zhì)量約75g的玻璃板”的要求。
11.2 雷氏夾試件的成型與養(yǎng)護
將舊標準中的“裝漿時一只手輕輕扶持雷氏夾,另一只手用寬約25mm的直邊刀在漿體表面輕輕插搗3次”,改為新標準的“裝凈漿時宜用雷氏夾固定裝置或一只手輕輕扶持雷氏夾,另一只手用小刀在漿體表面輕輕插搗3次”;刪除了養(yǎng)護“24h±2h”的內(nèi)容;增加了“若在濕氣養(yǎng)護期間觀察到雷氏夾試件異常時,終止試驗,水泥安定性判定為不合格”的內(nèi)容。
11.3 沸煮
將舊標準中的“脫去玻璃板取下試件”,改為新標準的“從水泥加水后計時至24h±2h后脫去雷氏夾試件玻璃板”,養(yǎng)護時間有了變化。
11.4 沸煮安定性判定
將舊標準中的“當兩個試件煮后增加距離(C-A)的平均值不大于5.0mm時,即認為該水泥安定性合格,當兩個試件煮后增加距離(C-A)的平均值大于5.0mm時,應用同一樣品立即重做一次試驗。以復驗結果為準”,改為新標準的“取兩個試件煮后指針尖增加距離(C-A)的平均值進行結果判定,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精確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當平均值不大于5.0mm,且兩個試件指針尖增加距離相差小于3.0mm時,判定該水泥安定性合格。否則同一樣品應立即重做雷氏法和試餅法試驗,任一方法結果不合格時,該水泥安定性判定為不合格”。
12、安定性測定方法——試餅法(代用法)
12.1 試驗前準備工作
保留原條文。
12.2 試餅的成型與養(yǎng)護
增加了“若在濕氣養(yǎng)護期間觀察到試餅有明顯裂紋,終止試驗”的內(nèi)容;養(yǎng)護時間雖然是“24h±2h”,但應與12.3條相吻合。
12.3 沸煮
將舊標準中的“脫去玻璃板取下試餅”,改為新標準的“從水泥加水后計時至24h±2h后脫去玻璃板取下試餅”,養(yǎng)護時間有了變化。
12.4 安定性判定
增加了“沸煮前,如目測試餅已出現(xiàn)裂紋,則判定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的內(nèi)容。
13、檢驗報告
舊標準“試驗報告”,改為新標準“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