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245-2014《預拌砂漿術語》,與GB/T31245-2014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范圍(見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預拌砂漿、濕拌砂漿、干混砂漿、新拌砂漿、硬化砂漿、普通砂漿(見第3章,2014年版的第2章);特種砂漿(見第3章,2014年版的3.6);
c)刪除了保水性砌筑砂漿、保水性抹面砂漿、保溫用粘結砂漿、瓷磚用粘結砂漿、噴射砂漿、水泥瀝青砂漿(見2014年版的第3章);
d)更改了普通砌筑砂漿、鋪砌砂漿、抹灰(面)砂漿、普通抹面砂漿、抹灰(粉刷)石膏、地面砂漿、水泥基自流平砂漿、石膏基自流平砂漿、飾面砂漿、界面砂漿、勾縫砂漿、粘結砂漿、防潮砂漿、錨固砂漿、注漿砂漿、灌漿砂漿、防潮砂漿、堵漏砂漿、保溫砂漿(見第4章,2014年版的第3章);聚合物砂漿(見4.15,2014年版的2.3);
e)增加了抹面膠漿、普通地面砂漿、半干性地面砂漿、耐磨地坪砂漿、普通防水砂漿、柔性止水砂漿、透水砂漿、加固砂漿、修補砂漿、隔聲(音)砂漿、防輻射砂漿、抗裂砂漿、不發(fā)火砂漿、粘結石膏、嵌縫石膏(見第4章);
f)刪除了聚合物乳液、可再分散乳膠粉、反應型樹脂、膨脹珍珠巖、膨脹蛭石、膨脹玻璃化微珠、纖維素醚、淀粉酶、稠化劑、疏水劑、耐堿玻璃纖維、合成纖維、木纖維(見2014年版的第4章);
g)更改了觸變劑(見5.2,2014年版的4.10);
h)增加了保水增稠材料(見5.1);
i)刪除了剪切強度、抗拉強度、干燥收縮率(見2014年版的第5章);
j)更改了標準擴散度用水量、校正時間、粘結強度(見第6章,2014年版的第5章);
k)增加了均勻度、稠度、觸變性、晾置時間、抗流掛性(見第6章);
l)刪除了拉伸粘結強度成型框(2014年版的6.3);
m)更改了真空保水率測定儀(見7.2,2014年版的6.1);
n)增加了稠度儀、凝結時間測定儀、砂漿抗?jié)B儀(見第7章);
o)更改了干燥工藝、計量工藝、散裝頭(見第8章,2014年版的第7章);
p)增加了連續(xù)混漿機、間歇式濕砂漿攪拌機、干混砂漿碼垛機器人(見第8章);
q)刪除了帶齒鏝刀(見2014年版的8.5);
r)更改了砂漿泵(見9.6,2014年版的8.10);
s)增加了機械噴涂抹灰、砂漿聯(lián)合一體機(見第9章);
t)更改了固定臥式干混砂漿運輸罐車、背罐車、平均卸料速度(見第10章,2014年版的第9章);
u)增加了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見10.5)。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建筑材料聯(lián)合會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水泥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97)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德高(廣州)建材有限公司、筑信(河北雄安)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ⅢGB/T 31245-2024團有限公司、中冶成都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青建集團股份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建工工業(yè)化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圣戈班科技材料(揚州)有限公司、山東浩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青青源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中鐵十九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金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有限公司、浙江博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十七冶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國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六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核工業(yè)華東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化建設有限公司、山東漢唐建材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廣東誠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設北方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團(重慶)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大東吳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西安同成建筑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鐵六局集團廣州工程有限公司、重慶眾聯(lián)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棗莊中聯(lián)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園林有限公司、北京藝高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綠城易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國愛麗、馮秀艷、張會春、陳江、董峰亮、王聰、吳巧蓮、任東興、張建東、沈培、王文江、袁壯、章銀祥、馬國儒、劉佳、董鵬、徐曼、張程浩、王英森、閆興非、劉曉英、張濤、安會麗、柳建峰、張豹、任思澔、管紅衛(wèi)、趙小軍、馮身強、劉朵、陳蓉、歐大康、關喜彬、劉海明、周梁、莊中海、何兆芳、廖娟、楊連榮、張戶民、黃俊、郭興勃、陳曦、楊晨、黃照明、董衛(wèi)良、郭群錄、李劍、陳濤、田小路、吳曉華、羅東林、王小兵、王雄飛、劉立夏、劉傳勇、亓立剛、羅作球、李小華、加青雙、羅源兵、黃云飛、劉自和、劉曉娟、張凱、張俊俊、鐘佳墻、梁棟、雷明、宋德強、劉玉虎、戴耀文。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發(fā)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